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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8日星期五

國防部完成619砲戰自衛隊員申請榮民核認作業規定

【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國防部於1月5日修頒「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八二三戰役及其他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參戰核認作業規定」,參與619砲戰自衛隊員將可依據該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彙交金門縣政府實施查證並送國防部核定後,即可轉退輔會核發榮民證。

爭取619砲戰自衛隊員權益不遺餘力的金門縣籍立委楊應雄表示,由他提案,並於上(104)年12月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案,明訂將曾參加過619砲戰等,經國防部核定之重要戰役的金馬民防自衛隊員,視同為退除役官兵,將可享有公費就養,未就養者三節慰問金等各項福利措施,國防部現訂出執行的作業規定,將可加速適用鄉親的榮民核發之時程。

楊應雄進一步表示,該作業規定也明訂申請對象,除參戰自衛隊員本身外,若已亡故者,亦可由配偶或法定遺族代表提出;申請者應檢附身分申請核認審查表及保證書,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提出申請,有關申請查證事宜,則由金門縣政府來訂定;國防部收到金門縣府彙整之資料並核定後,會函轉退輔會辦理榮民證的核發。

楊應雄提醒表示,619砲戰自衛隊員申請榮民資格的配套措施,既然已經完成,相關單位應儘速配合該規定來作業,希望農曆年前,所有適用的鄉親,都能享有遲來的權益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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