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連凱斐/臺南報導】小宏從小就是個好動的孩子,總是精力旺盛地爬上爬下,三天兩頭地摔個鼻青臉腫;4歲多上了幼兒園,多數的孩子逐漸發展出「輪流」的概念,也開始可以和別的小朋友共享玩具,小宏卻無法耐心排隊,心一急就發脾氣,出手推打同學、強搶玩具。
一開始,父母認為因為他是家裡唯一的孩子,沒有機會學習團體生活所致,直到經過幾個月,他的問題依舊造成老師和家長很大的困擾,才在老師的建議下,帶到兒童心智科的門診就診;經過心智科醫師仔細評估之後,小宏並未符合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標準,但確有衝動控制不良的問題行為,而將他轉介至復健科門診接受行為治療。
職能治療師評估後發現,小宏易衝動、情緒起伏大,且對觸覺有過度反應的現象,於是設計了一系列的活動,將行為治療、感覺統合治療融入其中,並且教導小宏的父母如何改變日常作息來協助他;在醫師、治療師和家長的合作下,幾個月之後,小宏有了明顯地進步;他逐漸能夠和平地參與其他同學的遊戲,學會等待和輪流,也不會再脾氣一來就動手。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復健科主治醫師王瀅瑄表示,根據美國小兒科醫學會的統計,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是兒童最常見的神經行為異常,4至18歲之間的兒童,若課業表現不佳、有行為問題合併有注意力不足的現象或是有過度衝動的症狀,就應該接受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評估;在臺灣,這樣的評估是由兒童心智科的醫師主導,需要諮詢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以及老師,證明孩子在2個以上的不同環境,都有類似的問題後,才能做出診斷;同時,還必需排除其他可能造成類似症狀的問題,例如學習障礙、語言障礙、睡眠呼吸中止症等,這些都可能會導致孩子表現出類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行為;另外,有些孩子就像小宏一樣,雖然並未達到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標準,但又確實受到行為問題的困擾。
不論是前述哪一種狀況,符合或不符合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標準,根據美國兒科醫學會建議,針對4至6歲學齡前兒童,第一線的治療都是行為治療,若是行為治療成效不彰,應配合藥物使用;若是小學階段的孩子,則是一開始就應該以藥物和行為治療雙管齊下;除了藉由傳統的行為療法,去減少問題行為,培養好的習慣之外,許多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患者,或是有行為問題的孩子,同時有感覺處理異常;也就是說,當有感覺刺激傳入這些孩子的大腦,所引發的反應較常人更高或更低,研究顯示,感覺處理異常愈嚴重的孩子,行為問題也會愈嚴重。
王瀅瑄醫師提醒,家長如果發覺孩子到了4歲多,仍無法在教導後學會等待、總是心不在焉、丟三落四、無法專心或是動個不停、說個不停,不分場合地亂跑等等,可以先和學校老師討論,看孩子在校是否也有類似問題,並諮詢老師孩子的表現,和其他同年小孩比起來,是否符合該年紀應有的樣子,如果老師也認為狀況不對,則應帶孩子到兒童心智科就診,確定診斷之後,12歲以前的孩子,均應再到具備兒童復健專業的復健科就診,以得到最全面的照護。
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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