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5月26日晚間22時許,第九岸巡總隊接獲金門縣消防局轉金門縣警察局通報,稍早有民眾報稱,於金湖鎮尚義出海口沙灘上有一車輛行駛,經現場警察表示:「於尚義海灘並未發現任何車輛,但胎痕最後方向是往海水,恐有危安因素」。
第九岸巡總隊獲報後,立即增派4組其他區塊巡邏組前往尚義沙灘支援實施搜索,第九岸巡總隊郭副總隊長、金門縣消防隊第二大隊陳大隊長抵達現場後,針對沙灘及斜坡上車輪遺留下來的車痕研判,該車輛應已由沙灘行駛上岸,但為慎重起見,該總隊增派2艘多功能巡緝艇,第九海巡隊也增派2艘海巡艇前往該海域查看,金門縣消防局第二大隊、義消及正義里巡守隊,也派人前往巡查,另通知金門縣警察局協助調閱路口監視器協助調查有無車輛進出,當晚共計動用岸巡、海巡、消防、警察、義消、正義里巡守隊,共計約60餘人於岸際及海上搜索至凌晨2時,均無發現任何異狀。
27日上午8時,第九岸巡總隊接獲金門縣警察局通知,經過比對,已鎖定一輛車輛岸疑似有從尚義出海口上岸情形,後續本總隊派員前往車主住處丈量車痕及輪距,經丈量後均符合出現於沙灘及岸際之線索,且車主也坦承昨晚有載小朋友從泗湖岸際下去,然後從尚義出海口上岸。
第九岸巡總隊表示,金門縣政府已依法公告在本縣所轄(不含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適用交通部令頒「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自公告日起生效;夏令(6至10月)上午7時至下午19時。冬令(11月至翌年5月)上午7時30分至下午18時30分;金門縣所轄水域(含海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違反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罰之,在此呼籲民眾於管制時間外,勿前往岸際從事相關活動。
第九(金門)岸巡總隊表示,海巡工作攸關岸海安全、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防疫衛生及海洋資源永續利用,本總隊亦致力徹底杜絕走私、偷渡等不法活動,執行救難救助服務;確保當地鄉親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保育維護。
第九(金門)岸巡總隊表強調:「海巡單位對於查緝不法活動皆不收取任何費用及餽贈,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故鄉親如遇有任何關於「海事服務」、「海難救助」、「海域執法」等問題,請立即撥打118免費服務專線,本總隊將於第一時間前往處理!(照片由第九岸巡總隊提供)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