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羅素梅/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警備隊日前接獲線報指出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大樓某出租戶出入複雜,且疑似有吸食毒品之情形,鹽埕分局員警接獲線報後經過多日來的跟監及蒐集相關不法事證後,便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搜索偵辦。
警方於105年05月19日18時許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搜索票,至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執行搜索,現場查獲白色不明藥丸9顆(毛重4.67公克)、黃色搖頭丸3顆(毛重1.18公克)、粉紅色搖頭丸7顆(毛重1.36公克)、混合型毒品咖啡包1包(毛重8.48 公克)、電子磅秤1台、夾鏈袋1批、K盤2個及愷他命1包(毛重0.18公克)等不法證物,經警方於現場以毒物測試劑初步檢驗所查扣之證物,白色不明藥丸及混合型毒品咖啡包均驗有愷他命成分,而黃色及粉紅色藥丸則驗有搖頭丸成分,因此據以將嫌疑人黃○緯及其在場友人帶案偵辦。
另警方在黃嫌住處拾獲一把自小客車鑰匙,遂經黃嫌自願性同意至其所承租之車位搜索該車,警方搜索了好一會兒本以為一無所獲,所幸辦案經驗豐富又細心的員警發現副駕駛座車門的飾條「怪怪的」,直覺下扳開飾條即發現一包用牛皮信封裝著的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毛重37.81公克),黃嫌即使狡詐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遭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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