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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9日星期日

慎選職能補習班,避免消費爭議!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臺北報導】民眾為因應就業市場人才需求的變化,透過參加技能、語言補習增進職能之風氣愈來愈盛,惟是類課程亦衍生不少消費糾紛;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統計103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申訴及調解案受理件數,補習類申訴案件計有2,032件,也是近年來消費申訴居前三名之爭議態樣。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坊間是類補習班之消費糾紛,如:招生時宣稱得以分期付款方式付費,實際上卻是貸款性質,消費者在不知情狀況下,未評估自身之付款能力,即貿然訂定貸款契約。消費者如想退費時,業者卻故意拖延;此外,宣稱免費試聽卻誘導民眾先行簽約、宣稱與勞動部等行政機關合作,學員上課可獲得學費補助或工作所得等等爭議事由。

舉例說明:
案例:分期付款?!其實是向銀行借貸
行政院消保處以嘉義市民眾申訴案件為例,民眾透過網路看到免費課程廣告便網路報名,業者稱與人力銀行合作享有補助,並請其填寫課程補助及分期付款申請單,之後於電話中告知忙碌希望取消課程,卻收到融資公司的催繳單,才知業者竟幫其辦了高利息的信貸,且置之不理;另彰化縣民眾則因聽信業者結業完成可輔導就業,便簽下信用貸款申請書並分期購買電腦課程,當要辦理解約時,對方卻藉口主管不在及權限不足,無法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之解約,拖延退費時效。

上述案例可瞭解,業者常以「免費課程」、「職訓」為噱頭,在各大入口網站大肆宣傳,吸引消費者前來洽詢,透過業務的話術與遊說解說,告訴消費者只靠「免費課程」是不足的,需加報其他科目,致消費者往往在思慮不周的情況辦了名為 「分期」、實為「小額信用貸款」之契約;而部分補習班更以獲得工作機會為誘因,鼓吹消費者必需參加補習才能獲得該工作,或以保證就業為宣傳重點,造成消費者誤認或錯覺而簽訂補習契約。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消費者在購買補習業者之商品時應詳閱相關書表內容並考慮清楚,避免受業務之行銷話術吸引而作出錯誤判斷,以致影響權益;針對類此糾紛,該處已召開會議請教育部督導補習業者依「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於招生時落 實揭露消費資訊及加強查核;並請勞動部針對消費爭議較多之補習業者,研擬排除合作或補助條款。

消費爭議的申訴管道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購買補習業者之商品時,除詳閱相關契約內容外,並應先多和家人或有經驗者溝通、瞭解,惟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向各地方 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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