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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

金門可申請購回土地 軍方擬10月底前全數公告

【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近日處理國防部的預算解凍案,經金門縣籍立委楊應雄的質詢與要求下,軍備局擬在今年10月底前,全數公告金門地區可申請購回的土地清冊。
為使國防部加快處理軍占民地問題的時程,立委楊應雄委員去年在審查預算案時,曾提案凍結軍備局的預算,共計1千萬元。4月20日處理該解凍案時,軍備局在 書面報告中指出,金門列管占用民地數量計1526筆,截至104年4月15日止,已檢討無運用計畫土地計1031筆,面積50.26公頃,有運用計畫土地 計495筆,面積30.88公頃。

立委楊應雄質詢時指出,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修正後,規定今(104)年底前,金門地區符合該條文申請購回的土地,必須全數公告,且民眾申購的時間也只有5 年,軍備局一定要在時程內加速完成。楊應雄強調,1031筆無運用計畫土地中,尚未與業主達成返還協議者有610筆,比例高達6成,軍備局應以金門鄉親的 財產權益為最大考量,儘快完成土地返還事宜。

軍備局副局長在答覆立委楊應雄質詢時表示,配合戰地政務後的兵力結構調整,軍備局已陸續檢討營地釋出,原則上可釋出的土地將全數釋出,並在10月底以前完成公告,符合條件者,該還地於民的,一定會按照程序來返還。

此外,針對外傳因藝人李蒨蓉參觀阿帕契直升機的爭議事件,國防部有意縮小6月6日全民國防知性之旅的規模,立委楊應雄則表達反對的立場。楊應雄指出,每年 固定舉辦的全民國防知性之旅,能夠讓一般民眾近距離了解部隊的軍力與裝備,尤其此際更應該擴大辦理,才能讓民眾消除只有特權,甫能參觀武器裝備的惡感。

最後,近年來發生多起軍品採購弊案,立委楊應雄也特別要求國防部應儘速將採購聯審及防弊措施納入「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作業要點」。對此,國防部則回應將在6月底前完成修正作業。

「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
(修正日期: 民國103年01月08日)
本條例適用之地區,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或實施戰地政務期間被占用於終止後,因徵收、價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 使用者,最遲應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全數公告;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並得於公告之日起五年內,向該管土地管理機 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地價購回其土地。但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超出該計算所得之地價時,應照原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購回。
土地管理機關接受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答覆申請人;其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通知該申請人於三十日內繳價,屆期不繳價者,註銷其申請;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申請人如有不服,得向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調處。
前項期間於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縣(市)政府為第二項調處時,得準用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理。
金門地區土地,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其地上已有建物或墳墓等足資證明其所有者,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繼承人或占有人得 於本條例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修正施行之日起5年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管理機關會同地政機關勘查,經確認屬實且無公用之情形者,得就其建 物、墳墓所在位置核算面積,並按申請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價讓售其土地。
馬祖地區之土地,自民國三十八年起,非經有償徵收或價購等程序登記為公有,致原土地所有人或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規定之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喪失其 所有權,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自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之申 請返還土地;土地管理機關有繼續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依法向原土地所有人、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辦理徵收、價購或租用。其已依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 輔導條例提出請求經駁回者,得再依本條例之規定提出申請。
前項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一項申請購回、第五項申請讓售及第六項申請返還土地,不受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或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澎湖地區之土地,凡未經政府機關依法定程序徵收、價購或徵購者,應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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