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符合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通知書及相關書表後,請務必詳細核對各項內容,如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於5月1日至6月1日,依下
列方式辦理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手續。
1、
繳稅案件:按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計算之「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繳稅方式包括現金(含票據)、信用卡及轉帳繳稅等方式。(詳附表繳稅方式)
2、
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確認方式包含線上登錄、書面回復及電話語音確認等3種方式。(詳附表確認方式)
國稅局特別提醒,若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可利用通知書第1頁右上角所載之「查詢碼」,加上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103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之
戶號及出生年月日,於6月1日前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於檢視無誤後,辦理結算申報,以節省登打或至稽徵機關臨櫃查
詢所得及扣除額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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