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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

金門遊覽客運業者面臨困境 楊鎮浯協調中央研議配套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日前,金門地區遊覽車客運業者向立委楊鎮浯陳情,有關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6條規定,「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需曾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者1年以上經歷並經公路主管機關專業訓練合格」,始能駕駛遊覽車;但金門地區除公共車船處以外,並無其他汽車客運業者,致駕駛人取得相關資格不易。

針對金門地區遊覽客運業者面臨困境,立委楊鎮浯協調中央研議配套;10月24日楊鎮浯下午邀集公路總局、金門監理站至金門服務處召開協調會議,研商配套措施,會中決議,由地區遊覽車業者,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之規定,向金門地區內之機關、學校、或其他團體簽訂交通車契約作為配套,藉以替代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者1年以上之規定,解決地區遊覽車駕駛經歷取得之困境;此外,也請公路總局研擬每半年或1年到金門開辦大客車職業駕駛訓練班,實地輔導考照,便利離島鄉親。

楊鎮浯指出,針對業者反映遊覽車停車場問題,因受限於地區農地使用辦法,並非公路總局能夠處理,因此鎮浯將邀集議員設法修訂相關自治條例,來實質為業者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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