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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役政署:推動產業訓儲替代役 協助產業發展

【記者于郁金/南投報導】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係於104年6月10日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後實施,自105年起開放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役男得與包含半導體及服務業等22大產業之用人單位自由媒合,從事技術服務工作,並培養為產業中階儲備幹部,以提供役男多元服役選擇及滿足產業人才需求,協助達成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政策目標。內政部役政署表示,截至目前已有299位役男分發至90家用人單位服役中,4家為服務業(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台競企業、信實大廈管理維護、燦星旅行社),役男數計11人(大學5人、碩士5人、博士1人)。



內政部役政署強調,企業要進用產業訓儲替代役,需先提報產業營運計畫書,說明公司營運狀況與役男培訓管理機制,並經各領域產官學審查委員審查通過,才可獲得進用役男資格。期待透過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建立產業進用青年人力資源媒合平台,以全面提升我國產業人才素質。

役政署指出,106年產業訓儲替代役於105年11月公告,具核配資格用人單位計186家,核配員額數1,163人,其中核配員額以半導體業最多,其次為機械業、光電業及服務業等。至四海遊龍、瓦城泰統、統一超商及統一速達等服務業將進用餐飲服務、食品科學、行銷與流通、財務金融、經濟及企業管理等學類計69人,以培訓為企業中堅幹部,符合產業訓儲替代役實施目的。

106年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第1次(總計3次)甄選作業結果預定於3月31日公告,計102人錄取,其中服務業佔9人,用人單位包含統一速達5人、大都會衛星車隊股份有限公司2人、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1人及龍德法律事務所1人。

役政署指出,用人單位與役男間自由洽談媒合,而非由役政署強制分配分發。用人單位需於役男第1年服役期間繳交產業訓儲費,進用學士、副學士學歷者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2萬8,000元、碩士3萬3,000元、博士3萬8,000元,第2年起回歸市場機制,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並未使用政府機關公務預算及變相讓企業節省人力成本;另依據用人單位申請106年產業訓儲替代役營運計畫書所載,用人單位第2年起提供役男平均薪資為3萬1,710元至4萬9,560元,顯示企業並未故意壓低役男薪資,且役政署亦已加強宣導用人單位所定役男服役期間工時、請假、休假、加班均不得低於勞基法所定標準,役男不致於成為廉價勞工。

為協助役男兼顧服役與就業,役政署曾於103年間拍攝宣導影片提醒研發替代役役男於甄選面試媒合時,應秉持正向工作態度,充分了解用人單位工作環境、職務內容,有關工時、請假、休假、加班等均需依勞基法規定辦理,避免因疏忽、不了解狀況,導致進入用人單位後產生不適應,進而衍生釋出轉調等議題。

役政署表示,為充分運用青年人力資源,並保障役男服役期間權益,役政署將持續加強對用人單位成效回報與管考訪查,以優化役男工作與學習環境,並要求依規定進用役男從事具學習性及成長效益之技術工作,提供役男不低於業界水準之薪資待遇,累積國家青年人力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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