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查獲正在東沙島24浬海域內從事於漁撈作業之港澳籍漁船「台沙2288」號,在該船4米深活艙內查獲包含珊瑚魚類在內之秋姑魚、鰺魚、龍占魚、臭肚魚、鸚哥魚、角蝶魚、刺尾鯛魚、笛鯛魚、條紋石鱸魚、雀鯛魚、錐齒鯛魚、蓋刺魚、單棘魨魚等13種,總重初估約350公斤,檢察官朱振飛立即指示將魚類進行採樣後,當場發還東沙管理站,由該站自行野放,以維護海洋生態,並扣押供犯罪所用之「台沙2288」號漁船1艘,逮捕該船船長及漁工共20人,並連人帶船自東沙海域解送至高雄港。
經檢察官朱振飛於22日夜間漏夜訊問後,認方姓船長(大陸地區人民,46年次)及大陸地區漁工共20人,均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未經許可入境、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2款、第25條在國家公園區域內捕捉魚類等之犯罪嫌疑重大,惟均坦承已在東沙島24浬海域內從事漁撈作業多時,訊後均責付洋巡第五海巡隊,以利後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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