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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上午11時許高雄海巡隊PP-3557艇執行巡邏勤務時,於柴山2.9浬發現一艘漁船於該處違規拖網捕魚,立即實施登檢取締,檢查後發現「宗」船發電機連接24伏特電纜線進行底拖作業,立即將李姓船長及1名印尼籍漁工帶返隊部偵辦。中午12時30分抵達隊上進行訊問,偵訊時船長坦承船上魚獲皆為電魚作業所得,下午4時偵訊完畢將涉案人員移送高雄地檢署。
高雄海巡隊強調,採捕水產動植物使用毒物、炸藥或電氣之一者,依漁業法第60條第1項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一旦查獲非法毒、電、炸魚者,將依法追究刑責。呼籲共同愛護珍貴漁業資源,如有發現非法採捕、持有等行為,可向海巡及各相關單位檢舉以利查緝偵辦,維護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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