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役男傷病停役程序更簡化!內政部5月26日部務會報通過「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修正草案,簡化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的複檢程序,只要替代役役男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並出具效期內的證明文件,就可辦理停役。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國防部於去(104)年12月會銜內政部修正發布「體位區分標準」第2條、第6條及「體位區分標準表」,修正免役體位的檢定標準及簡化體複檢程序。
為維護替代役役男權益及維持役政法規之衡平性,故這次配合修正「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增訂替代役役男如果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得簡化停役複檢程序,逕予辦理核定停役,讓役男停役案件有一致標準,維持役政法規的衡平性。
此外,這次也配合修正替代役役男於停役複檢時,如拒絕檢查或不與醫師配合,致無法獲得正確結果,則該項檢查將推定為「正常」,以維護兵役公平。
內政部指出,本標準修正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未來有關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標準及作業事宜,可至役政署網站查詢,亦可洽詢役政署或替代役需用機關(服勤單位),以維役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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