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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

小規模營利事業給付房東租金 別忘辦扣繳事宜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小規模營利事業給付房東租金,可別忘辦理扣繳事宜喔!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次給付租金時依規定扣繳率10%扣取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將扣取稅款向國庫繳清,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則免予扣繳,而不論是應扣繳或免予扣繳,都必須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內扣繳的稅款開具扣(免)繳憑單申報。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小規模營利事業所登記之負責人,即為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如於給付房東租金時,未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國稅局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將會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南區國稅局舉例指出,甲君租屋經營小吃店,與房東約定租金為每月25,000元,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甲君應於每月給付租金時,先依規定代為扣取10%稅款即2,500元後,再給付房東租金22,500元,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扣取之稅款;另外,於次年1月底前,將扣繳的稅款開具扣繳憑單及填寫申報書向國稅局申報,否則經查獲,國稅局除責令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還會依規定處以罰鍰。

國稅局提醒,扣繳單位如有短漏報租賃所得,應儘速辦理補扣繳及申報,若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之案件而自動補扣繳、補報者,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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