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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

在家自行照顧身心失能者 申報所需「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放寬至6/1

【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在家自行照顧身心失能者,108年度申報長照扣除額所需「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取得時間放寬至109年6月1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規定「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之要件,於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每人每年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但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不得扣除。

南區國稅局說明,「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包含符合或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至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達90天者;這些符合要件者,國稅局都會盡量收集扣除額明細資料提供民眾辦理108年度結算申報時運用。

國稅局表示,只要在今(109)年6月1日以前取得符合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不用實際聘僱)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者,即可列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之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

國稅局籲請符合資格尚未取得失能診斷證明書者,儘早到經指定之醫療院所進行評估,另外,「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取得日期在今(109)年1月1日至6月1日者,受限於稽徵機關收集資料時程或未能及時提供民眾運用,請納稅義務人在辦理申報時,記得自行檢附證明書影本,以免影響減免權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洽諮詢聯繫窗口,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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