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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日星期日

產業訓儲替代役是為解決兵源過剩嗎?役政署說明

【記者于郁金/南投報導】產業訓儲替代役,是為因應募兵制全面實施後,為解決兵源過剩嗎?內政部役政署表示,近日來媒體關切的產業訓儲替代役,是為因應募兵制全面實施後,為解決兵源過剩、役男滯徵問題,並配合支持經濟部「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以振興國家經濟與產業發展需要,爰運用兵役制度延攬人才投入產業,開放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役男得申請至民間產業從事技術服務工作,以有效運用役男技術人力資源,滿足產業人才之多元需求及達成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政策目標。


針對制度設計各界質疑事項,役政署亦分別說明如下:
1、資格審查是否嚴謹?服務業核配情形?
產業訓儲替代役制度是從105年開始實施,申請的企業必須依規定提報產業營運計劃書,說明企業營運狀況與役男培訓計畫及管理機制,並以培養役男為產業中階儲備幹部為目標,續經各領域產官學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合格後,才具有核配役男員額資格,審查機制客觀、嚴謹、公允;105年度計有299人錄用報到並於90家用人單位服役,其中服務業有4家(勤業眾信事務所、台競企業、信實大廈管理維護、燦星旅行社),役男數計11人;另106年度具核配資格用人單位計186家,核配員額數1,163人,以半導體業、機械業、光電業等居多,依目前媒合概況,用人單位報請錄用人數為102人,服務業占9人(包括統一速達5人、大都會衛星車隊2人、協和國際及龍德法律事務所各1人),服務業比例相對少數;另四海遊龍、瓦城泰統及統一超商均尚未函報錄用人員。
2、是否符合兵役公平?
基於服兵役的公平性,在常備兵役役期為1年的情形下,產業訓儲替代役的役期為3年,並區分為3階段以明確其權利及義務;其中服役第1階段(成功嶺受訓)及第2階段(用人單位服務)合計第1年期間,與服常備兵役的權益大致相同。第3階段(後2年)則回歸市場機制,相關費用全由用人單位負擔,有關役男待遇及權益詳如附表;另外,目前役男擁有多元的服役選擇,可服應服的常備兵役,或考選預備軍官、士官役,或志願申請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產業訓儲替代役;後2者則兼具服役與就業,讓所學不中斷的優點,惟役期較服常備兵役長。
3、役男有無成為廉價勞工疑慮?
經審查合格的用人單位及符合學歷資格的役男,透過主管機關建構的服務平台,雙方係採自由洽詢媒合;另依據用人單位申請106年產業訓儲替代役營運計畫書所載,其所提供的平均薪資約為3萬1,710元至4萬9,560元之間,顯示企業並未故意壓低役男薪資,役男不會成為低薪的廉價勞工。
4、有無導致企業降低用人成本?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進用產業訓儲替代役的用人單位,在役男服役的第二階段期間(約11個月),必須依法向政府基金繳交產業訓儲費,進用學士、副學士學歷者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2萬8,000元、碩士3萬3,000元、博士3萬8,000元,役男服役第1階段及第2階段合計第1年期間,則由政府基金依上述收取的費用,用以支付該階段役男的薪俸、主副食費、住宿及交通津貼、保險、撫卹、基礎訓練、專業訓練及相關執行運作之行政管理費用,並達損益兩平,基金未來決算後如有賸餘,將全部解繳國庫由全民共享;政府運用產業訓儲替代役提供用人單位技術人才,相關費用均由用人單位完全負擔,政府僅設基金管理,未使用政府公務預算,亦未造成國家財政負擔;甚且,役政署強力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承諾,在役男第3階段服役期間,其薪資不得低於同業標準支給,否則不會核給役男員額,對於國內勞工薪資水平的提升,具有正面的助益。
5、役男有無轉調機制?
役男於用人單位服役期間,若遭遇企業經營不善、不當對待或有適應不良等情事,主管機關將依查核事實情形,盡力提供資訊,協助役男轉調其他用人單位,以確保役男得於相關產業持續成長、發揮效益,促進個人職涯發展並得順利完成兵役義務。
6、役男權益如何確保?
役政署定期對用人單位實施成效回報及管考訪查,若企業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而情形嚴重者,將會撤銷其用人資格,不得再申請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以確保制度運作的順遂及維護役男的基本權益。
7、企業違反勞基法如何處理?
依法用人單位所定員工工作時間、請假、休假、加班等事項,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最低標準;因此,用人單位企業倘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情形者,勞動主管機關將會主動介入調查;對於申請之企業,原審查機制已納入勞動部代表,未來企業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情事者,將檢討現行員額核配審查條件,並視其違反之情節輕重,考量納入核配資格。

役政署強調,青年人力資源必須妥適規劃運用,由於募兵制政策的實施,役男人力才有釋出至替代役的考量,以解決青年服兵役義務的問題;在國防體系以志願役為主力的政策指導下,義務役人力更面臨如何妥適運用的問題;投入國家社會公益服務、相關研究機構及產業,協助社會弱勢族群及幫助產業升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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