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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

高公局:106年起國道高乘載孕婦之小型車不受高乘載限制

【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自106年(含元旦連假第1天105年12月31日)起,乘載孕婦(含自行開車或搭乘)之未滿3人小型車,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含週日國5北上常態高乘載)。交通部表示,請用路人主動出示孕期內之孕婦健康手冊,以及附照片身分證明等2項證件,以備查驗放行。



高公局表示,秉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之精神,考量車輛行駛國道相較其他替代道路較為平穩舒適,在高乘載管制時段提供乘載孕婦之未滿3人小型車通行,使孕婦優先獲得照顧,呼籲乘載孕婦之小型車用路人,高乘載管制時段如有使用國道需求,請於交流道入口檢查處主動出示孕期內之孕婦健康手冊(請翻至『初次產檢紀錄』頁面)及附照片身分證明(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等2項證件(缺一不可),供現場管制作業人員查驗,以利通行。(圖片引用高公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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