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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2日星期六

楊鎮浯為新住民發聲 極力爭取工作權益

【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蒞金門考察,於社福館召開「新住民發展基金運作與績效考察座談會」,有位陸配針對新住民拿到身分證未滿10年,不能從事政府機關之臨時性、短期性約聘雇人員工作提出陳情,立委楊鎮浯針對此案,積極協調,以讓新住民能夠從事不涉及國家安全機密及人民重大隱私等的臨時性、短期性約聘僱人員,保障其基本工作生存權益。

由於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且,凡與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具有雇用關係之人員,均屬兩岸條例第21條規範範圍,除有特別規定外,非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未得擔任。因此有新住民反映,來到金門,拿到身分證未滿10年,以致無法在學校或公家機關擔任臨時性約聘雇人員,工作沒有保障,希望能獲得協助。

楊鎮浯接獲鄉親陳情後,立即多次與相關部會積極溝通,期間雖遇有相關法規適用問題之困難,但與各相關部會經溝通後,終於獲得各單位善意回應,做成具體解決方案回函,並說明已放寬限制,即是:「自即日起,中國大陸人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可擔任臨時人員,而各機關(構)與學校之臨時性、短期性人員,其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且其工作單位需不屬情報或國防機關(構)、工作內容非涉及國家公權力事項、國家安全、機密科技研究、人民重要隱私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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