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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星期二

中油澄清說明:浮動油價機制與公式公開、透明,並無黑箱作業

【海峽兩岸新聞報】針對12月8日某媒體報導「浮動油價公式A很大」,中油公司8日澄清表示,該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為避免民眾可能受到誤導,因此特別提出說明。

中油指出,國內油價不論調漲或調降,都是依照經濟部核定的浮動油價機制,每週按公式計算調整,現行油價公式以國際指標原油(70%杜拜+30%布蘭特,即 7D3B)週均價及匯率80%的變動幅度,計算「稅前批售價」的漲跌幅,所以若以「零售價」來計算國內油價反映的降幅,就出了「計算錯誤」問題。

國內油價公式完全反映國際原油價格的漲跌,且稅前批售價的跌幅,甚至超過指標原油(7D3B)及匯率80%的變動幅度,103年6月30日與12月8日兩時點「國內92無鉛汽油稅前批售價跌幅」為31.2%,較「國際指標原油(7D3B)及匯率80%的變動幅度」29.1%來得大,另外由於原油成 本佔零售價格約50%,若以此比例計算,92無鉛零售價格實際跌幅為21.8%,大於國際油價7D3B 50%跌幅 (即36.4%x50%)的18.2%。

至於公式會不會有所謂「遞迴效應」?中油表示,由於國際油價有漲有跌,遞迴效應即使有,對油價影響也極小,舉例來說,如國際指標原油,自每桶100美元每週均上漲5美元至200美元,再以200美元每週均下跌5美元,回至100美元,所計算出的油價幾乎沒有價差,而報載所述單次上漲10美元,再回跌10美元的極端情形,實務上從未發生。

對於有特定人士質疑公式自肥,納入加油站毛利,以及外加5%營業稅,形成稅上加稅等問題。中油表示,加油站毛利雖然是加油站經營的必要成本與合理利潤,但在油價公式中,僅是計算過程的一個參數,並沒有隨國際油價浮動,況且在基本工資節節調升等情況下,加油站經營成本增加不少,但是加油站毛利,已經15年沒有調整,何來自肥?至於5%營業稅,中油根據政府的稅制規定辦理,像其它含有貨物稅的商品,在買賣時,也都要課5%營業稅,絕無所謂「找小民拔毛」。

中油表示,浮動油價機制95年實施至今,期間也配合外界的建議與指教,進行多次檢討,包括國際指標原油、調價頻率及公告時間等部分,都經過變革,針對目前外界所關切的議題,政府相關單位正在一併進行檢討,一旦檢討有任何決定,中油絕對百分之百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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