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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環保署:預告修正「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延至104.12.31日止

【海峽兩岸新聞報】環保署為持續推動電動二輪車共通電池政策及鼓勵業者踴躍改裝使用共通電池預告修正「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第4條將補助期間延長至104年12月31日止。
環保署表示
節能減碳議題日益重要,受到各方重視購買電動二輪車(包括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等低污染車輛的民眾顯著增加為配合環保署共通規格電池之推動期程及持續鼓勵業者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該署決定將補助電動二輪車業者改裝使用共通電池之時間延長至104年12月31日止

環保署呼籲目前已經改裝完成的業者儘速通過測試取得合格證明讓更多電動二輪車可以合法上市販售尚未改裝完成的業者則儘速完成改裝並送測試提升使用共通電池電動二輪車車款數量及市占率以達到改善空氣品質及提高生活品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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