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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

臺東警察的另類任務 保育鸞山部落村民共同的寵物-穿山甲

【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吳忠謙/台東報導】 有「穿山甲故鄉」美名之稱的臺東縣延平鄉鸞山村,全村的村民有著可愛、羞澀而被公告瀕臨絕種的共同寵物-穿山甲。穿山甲在清晨及傍晚時間活動覓食,時常漫遊穿梭在鸞山村各個樹林角落裡,村民十分愛護這種溫和、無危險性的野生動物,當地派出所在今年即受理8件來不及回家,直接在路邊睡覺的穿山甲,而由村民至派出所請求保護之溫韾、可愛的案件。

回溯早期,屏東科技大學在此地致力研究及保育穿山甲已有數年之久,臺東縣警察局有感於研究人員致力保育工作,在民氣可用及研究人員深切期盼下,於90年代 即著手協助保育及宣導工作,除輔導社區發展協會成立保育巡守隊外,另派員警實際參加各種保育宣導及率領巡守隊隨研究人員入山進行防護工作,幾十年來,實際行 動參與的結果,成功改變了村民視穿山甲為「食物」來源的舊有思維,轉換成為「寵物」需保護的觀念,值得一提的是,鸞山村意外獲得「穿山甲」觀光景點的美名,「觀山甲、遊山林」之觀光旅遊行程,在台灣地區非常有名,另外,舉世聞名的日本NHK電視台,日前亦曾派專訪小組採訪,以小部落成功保育瀕臨絕種的動物,作為節目主題,鸞山村的名氣不徑而走,目前這小部落的經濟來源,正逐漸改變成觀光為產業,居民的生活水準亦隨之提高。

穿山甲在非洲及亞洲均被廣泛捕殺,人類視為食物及傳統藥物使用,多個物種在其原生棲地均大幅減少,包括大穿山甲、中華穿山甲及馬來穿山甲等。中華穿山甲自1990年起,即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亦即從野外捕獵的商業用途均被禁止,在孟加拉、中國、印度、寮國、緬甸、尼泊爾、台灣、泰國及越南等國家禁止出口及貿易,中國大陸將此物種列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全面禁止捕殺及食用,非法捕殺、走私或販賣,可被判監5年以上有期徒刑,案情嚴重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而在我國 法律,捕捉穿山甲係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金,顯見保育「穿山甲」受到各國高度重視,嚴禁獵捕。

在傳統中藥的角度中,穿山甲的鱗片有藥用之效,其肉亦有進補的功能,因此中國人將「穿山甲」視為補品而予獵捕,但經科學家研究發現,穿山甲鱗片與犀牛角一 樣,主要成份與人類指甲成份相同,同為角質,藥效功能之說,屬於傳統迷信,無科學依據,而且在獵捕的過程中,為方便運送等因素,常為穿山甲注射鎮定劑或興奮劑及重金屬等化學物質,食用後,會對肝、腎功能有重大傷害,反而危及健康。

目前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鸞山派出所每天都有觀光客上門,請求蓋下旅行者間,口耳相傳的「鸞山派出所穿山甲保育紀念章」,由於到訪旅客頻繁,為免這超夯戳章被偷「律定由值班員警保管交接」…派出所所長開心的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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