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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日星期三

標準檢驗局針對六大感熱紙來源進行檢測

【海峽兩岸新聞報】回到家中,每當整理口袋或皮夾時,總會發現一天中收納了許多張的發票收據,假如每人每天平均接觸5張的感熱紙收據,且這些收據都含有「雙酚A」,那麼想想看,我們會有多大的風險攝入這種「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瞭解民眾日常接觸之感熱紙安全性,於交通事業、醫院體系、金融行庫、量販超 市、便利超商、彩券業者等六大生活面向,蒐集42件感熱紙樣品進行檢測,檢驗結果有2件「雙酚A」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不合格率約為5%。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感熱紙樣品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447「感熱紙」方法檢驗「雙酚A」含量,檢測結果有2件樣品超標200倍,不符合國家標準50 mg/kg之限量值規定。

標準檢驗局指出,雙酚A經常作為感熱紙之感熱塗層,在工業上主要用於生產聚碳酸酯塑膠產品,包括嬰兒奶瓶、食品容器、運動頭盔、眼鏡鏡片、汽車零件等。

惟雙酚A是一種環境荷爾蒙,目前已被證實會干擾動物體內的內分泌激素調節機制,若不慎長時間接觸,可能導致內分泌調節失常、肥胖症、甚或前列腺癌和乳癌等病症,此外,隨意丟棄在環境中的感熱紙,對環境生態也將是一件重大的威脅。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98年7月31日公告將雙酚A納入「第四類毒性化學物」並予以管制,其中第四類定義為:「化學物質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顯示雙酚A對人體健康及環境生態,都有一定程度的危害。
標準檢驗局說明,感熱紙商品自102年1月1日起,已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管理方式除小尺度紙捲取樣檢驗外,亦採源頭管理之大尺度卷筒取樣檢驗,檢驗合格後之大尺度卷筒感熱紙商品,再經國內分切廠場裁切分條後,進入市場,除進口或國內產製商品,須經強制檢驗合格始得進入國內市場外,另為確保應施檢驗商品品質均一性, 該局於每年度皆訂有市場檢查計畫,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針對本次「雙酚A」含量不合格之樣品,標準檢驗局已通知供樣單位停止使用,並追溯商品來源及調查不合格原因。
經調查發現,不合格原因係供樣單位「誤提供」及「誤用」公告前未經檢驗,且於公告後未作銷毀之商品,爰該局籲請相關使用機關行號,應全面檢視所購買之感熱紙商品,是否經檢驗合格,並確實控管品質,倘發現仍有未經檢驗之庫存商品時,應立即銷毀,以避免上述情形發生,另相關業者亦應確保感熱紙之品質及安全,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在此提醒消費者於選購、使用感熱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購買傳真紙等感熱紙商品時,請選購包裝、標示完整的商品,並於使用前詳細閱讀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二、 感熱紙單據應妥善存放,避免直接接觸高溫、光源、水份,以防變質。
三、 接觸感熱紙後,使用清水徹底將手部清洗乾淨,並避免使用含酒精成分之洗手液清洗。
四、 嬰幼兒、孩童及孕婦應盡量避免接觸感熱紙或其單據。
五、 勿將感熱紙與一般紙類一起回收,以防污染。

消費者如有需要進一步瞭解感熱紙等商品相關資訊,可於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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