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黃偉哲表示,為保育及養護本市海域棲地、漁業及生態資源,規範籠具及刺網漁業漁船作業之禁漁區、禁漁期及設置標示規定,主要是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淺海牡蠣養殖期間,禁止於本市距岸1.5浬內海域作業;市府並結合漁會力量,持續出海巡查取締違規漁業行為,經查獲違規作業,將逕行扣留漁具並公告招領,以確認違規者,再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15年度巡查取締,共扣留21批違規漁具,其中籠具170籠、刺網8領、鐵錨31支、浮標旗27支及繩索14捆等,有效降低非法作業案件數,逐步建立公平、合法漁業經營環境。
農業局李芳林局長說明,本次4月6日海域巡護行動,加強巡查禁漁區水域內有無違規籠具及刺網,共扣留籠具77個、浮標旗4支、鐵錨4支等漁具,後續辦理公告招領,請權利人於公告期限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意見陳述書洽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聯絡電話:06-2982845)領取,再依法核處該行為人非法漁業行為罰鍰。
農業局呼籲,於本市海域從事籠具漁業及刺網漁業漁民朋友,務必遵守相關漁業管理規範,除申請參與試辦計畫者外,禁止於禁漁區域內作業;市府將不定期出海巡查取締,遏止非法漁業行為,以有效管理及維護沿近海域漁業作業秩序,方能確保漁業永續發展,保障漁民長遠生計。(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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