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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

替代役赴國軍醫療院所就醫 內政部:全額補助

【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為保障役男權益、周延照護替代役役男醫療權益,內政部於8月23日部務會報通過「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第11條之1、第12條、第12條之1修正草案,增列補助替代役役男傷病赴國軍醫療院所就醫之醫療費用及因公傷病役男需施行復健治療之相關費用。內政部說明,本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讓替代役役男享有更多的醫療權益保障。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是考量國軍官兵至國軍醫院就診時,其全民健康保險部分負擔、掛號費、住院費用、非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等項目全額減免,而替代役役男亦履行人民服兵役之義務,其相關權益自應與國軍官兵一致,方屬合理;本次修法後,替代役役男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其免付費之醫療項目,完全比照國軍官兵辦理,醫療費用均由內政部編列預算負擔,以衡平替代役與國軍官兵之就醫權益。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另考量因公傷病或身心障礙之替代役役男,例如深度燒傷所造成的神經損傷、截肢、肢體變形、肌肉萎縮等併發症,必須長期復健治療方能有效改善為使役男於退役後能安心地長期復健治療,因此,本次修法亦增加補助因公傷病替代役役男需施行復健治療之相關費用,以照護因公傷病役男長期復健治療之需要。

內政部強調,本次修法使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與國軍官兵同享醫療優惠,另對於因公傷病的役男,於退役後赴國軍醫療院所治療,其醫療費用亦有全額補助,因此對於因公受傷役男的後續的照護,具有實質的助益。(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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