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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

遺贈稅修法後增加稅收 將挹注長照基金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遺贈稅修法後增加的稅收,將挹注長照基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課徵目的及符合社會期待並配合籌措長照財源,今年5月12日起發生繼承或贈與稅案件,應適用修正後調高之遺贈稅稅率,增加的遺贈稅稅課收入,將作為長照特種基金的來源。
    國稅局指出,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之修正已於5月12日生效,包括修正第13條及第19條,將遺贈稅稅率結構由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及20%,並增設各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同時增訂第58條之2,調增遺贈稅稅率所增加的稅課收入,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的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
    國稅局進一步舉遺產稅為例說明如下:被繼承人A君於106年6月16日死亡,假設其遺產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為2億元,依修法後核算應納遺產稅額為3,250萬元(遺產淨額2億×稅率20%-累進差額750萬元),其中超過稅率10%之應納稅額計1,250萬元(3,250萬元-2億×10%),將挹注長照財源,有助於長照制度永續發展。
    國稅局再次提醒民眾,上開遺贈稅法修正生效日(106年5月12日)起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修正後稅率之規定,民眾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對適用稅率不瞭解或有其他相關稅務問題,可電洽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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