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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2日星期六

中國公安派出所未依程序請求送達文書 鹽埕分局從未配合執行

【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兩岸打擊犯罪有正式管道,兩岸互相訂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長年互動配合良好,並建立良好基礎,對於刑事犯罪文書送達都依上開協議辦理,執行成效良好,兩岸之刑事犯罪與刑事文書皆在此司法互助下,因而偵破與送達。

104年9月8日高雄市警察局鹽埕分局表示,接獲「中國廣東省博羅縣水上派出所」未依正常管道,逕自以一般郵件通知鹽埕分局,要求我警察單位,協助送達逮捕通知書,鹽埕分局發現此錯誤後,從未配合執行相關函文通知程序,並將此不合程序之情形,報請高雄市警察局轉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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