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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日星期日

騎乘電動自行車也屬酒駕!移送法辦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吳忠謙/臺中報導】霧峰分局內新所警員曾忠皓、李君臨、盧佳愉及警專實習生彭國城在執行巡邏勤務時,於104年7月30日1時20分許發現一名張姓男子騎乘機車尾燈未亮且無懸掛牌照,警方遂將該男子攔停盤查,發現男子身有濃厚酒味,要實呼氣式施酒精測試時,該張姓男子大吃ㄧ驚,啊!.... 電動自行車也違法嗎?

經警調查該車發現並非一般機車,而是電動自行車且無腳踏設備,查看張男電動啟動裝置,係啟動狀態,經警方以呼氣式酒精測試值為0.52MG/L,已逾標準 值,男子於警詢中表示當晚12點多與朋友約至KTV唱歌喝酒,以為酒後騎電動自行車不會涉及公共危險罪,被警方攔下後才知道是違法的,因而揹上公共危險前科,也非常懊悔,案經警方詢問後,依涉嫌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表示,對宣導酒後不開車不斷透過平面及媒體及各項宣導活動不遺餘力,但偶而還是會有民眾抱持投機的心態違規酒駕,希望各位駕駛人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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