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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

永康分局偵查隊偵破員工結夥強盜老闆案 起獲作案手槍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吳忠謙/臺南報導】被害人許○學駕駛8536-○○號自小客車前往永大一路與永興路口工地,即遭歹徒駕駛藍色自小客車(車號不詳)尾隨在後,歹徒趁被害人欲駕車離開工地時,即持疑似槍械強盜被害人所有自小客車及皮包現金約新臺幣2萬元等物,歹徒得手後,駕駛藍色自小客車(車號不詳)及被害人所有8536-○○號自小客車由永 大一路往西方向逃逸。

永康分局據報後,李西河分局長至為重視立即下令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派員現場勘查採證,發現歹徒4人共同作案,並分別駕駛○○-6033號及4825-○○ 號自小客車前來犯案及接應,得手後旋即駕駛該3部自小客車分別四處流竄,經查發現孫○佐係被害人許○學前員工,孫○佐覬覦被害人許○學平日均攜帶大筆現金,竟夥同曾○鋒、陳○璋、劉○宏等4人(現均無正當職業及收入,平時擁槍自重及染有施用毒品惡習),共同強盜被害人財物及所駕駛之8536-○○號自小客車,為避免孫嫌等人繼續結夥犯案,且其行徑危害社會治安甚鉅,經蒐集資料報請台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周檢察官欣潔指揮偵辦,並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 票。

8月11日由永康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保安警察大隊霹靂小組兵分多路,首先由偵查隊副隊長何國榮率員在高雄市林園區發現孫○佐駕駛○○○-3701號自小客車,當場查獲孫○佐,另專案小組持續至曾○鋒、陳○璋、劉○宏等3人租屋處附近埋伏查緝,同步執行監控予以逮捕,查扣作案工具玩具手槍1把、安非他命吸食器、第一、二、三級毒品海洛因、安非他命、愷它命、作案所穿著之衣褲等物,遂依法帶案調查偵辦。

詢據曾○鋒、陳○璋、孫○佐、劉○宏等4人均坦承上情不諱,所得財物約值新臺幣2萬餘元元均朋分花用殆盡,全案調查後將孫○佐等4人依涉嫌結夥強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再後續擴大偵辦是否另涉他案。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李分局長西河呼籲民眾加強防搶、防盜觀念,不容犯罪向公權力挑戰,並特別要求所屬主動盤查並落實防搶、防竊及偵查等勤務作為,以維持大臺南市純樸、治安、交通良好的生活環境,查獲案件應特別注意三安「自身安全、人犯安全、案件移送安全」,並對於同仁積極偵破、 查獲特殊案件,對於治安不遺餘力的付出與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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