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臺北報導】行政院會4月30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基於落實農民健康保險為農業職域性社會保險本質,避免因被保險人身分別差異,導致農民加保資格條件不一情形,因此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規定農會會員加入農保之資格為需從事農業工作,使農會會員與非農會會員參加農保之資格認定標準與審查程序一致。(修正條文第5條第1項)
二、將該條例有關農會會員及非會員從事農業工作之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授權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正條文第5條第6項)
2015年5月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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