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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

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 立法院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案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臺北報導】立法院於5月26日三讀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重點在於新增一項「產業訓儲替代役」類別,開放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役男得申請至民間產業機構從事技術工作,及時銜接就業並同時提供產業技術人才。

內政部役政署特別指出,產業訓儲替代役是以培訓役男成為產業中階儲備幹部為目標,未來適用產業範圍將比照現行研發替代役制度,包括半導體、石化、生醫及保 健、光電、金屬、通訊、資訊、電子、電機、機械、航太工業、材料技術、運輸工具、綠色能源、紡織、其他製造業、(農、林、漁、牧業)、食品業、數位內容、 資訊服務、技術服務及其他服務等22大類產業。


內政部役政署表示,該制度的報名資格,以具備國內外專科學校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副學士以上學歷者,即得申請。另外,役期將比照研發替代役為3年;另為配 合募兵制,83年次以後的役男未來服研發替代役、產業訓儲替代役,役期初步規劃由3年縮短為1年6個月,確切服役役期將由內政部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 施;另役男服役期間區分為3階段,第1階段基礎訓練期間(4週),比照領取二等兵之薪俸;第2階段服役期間(約11個月),依學士或副學士、碩士、博士學 位等級,分別比照領取義務役上兵、士官及預官之薪俸;第3階段服役期間(2年),薪俸待遇由役男與用人單位自由洽談議定。

內政部役政署說明,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用人單位必須於役男第2階段服役期間(約11個月),按進用役男學位等級繳交用人費用,作為役男基礎訓練、專業訓 練、第1階段與第2階段之薪俸、主副食費、住宿及交通津貼、保險、撫卹及相關行政管理費用使用;有關役男第2階段服役期間之薪俸,以及用人單位應繳交之用 人費用標準等,內政部役政署將進一步與相關部會機關(單位)研商確定。

內政部役政署表示,開辦第1年度實施員額規劃以1,000人為原則,後續年度實施員額規劃以不超過3,000人為原則。因實施員額有限,內政部役政署計畫 對於參與產學合作且屬經濟部遴選輔導的中堅企業提出申請時,將優先獲得員額分配,同時也讓參與產學合作的學生畢業後可及時銜接就業;另外,若企業申請狀況 踴躍,也將優先讓體質好、有實質人力需求的企業適用此制度。

內政部役政署進一步表示,本條例未來奉總統令公布修正後,必須再配合修正相關10餘種法規命令,以及訂定相關實施計畫等配套措施;因此,新制最快預計於年底前受理企業申請役男員額,明年上半年受理即將畢業的學生報名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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