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增訂役男家屬罹患癌症2期以上且經核定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身心障礙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規定,申請服替代役或提前退役,以符合實務的執行,使法規運用更加明確。
內政部指出,另「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也增訂第2條第1項第5款但書規定,若僅役男本人核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與政府照顧弱勢役男家庭的立法意旨不符,役男不得申請提前退役。
內政部指出,「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提醒替代役役男,如有符合本次修正的條件,得向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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