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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

農委會回應立委揚應雄:未來縣府可認定農舍申請人認定標準將放寬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農委會擬於6月底完成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限縮農舍起造及承受人資格;為降低其對金門之衝擊,經金門縣籍立委楊應雄向農委會 溝通後,農委會回應農舍申請人的認定標準將放寬,未來「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而同法第9條關於離島農舍面積的排除規 定,亦不會更動。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日前公開表示,許多農地興建豪華農舍,且多數農舍並非由具有「農民」的身分所有,因而造成漏洞與亂象,決定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農舍無論是興建者,還是購買農舍的承受人都必須是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以杜絕炒作及投機,並落實農地農用。

立委楊應雄表示,金門農地面積之比例不低,興建農舍亦所在多有,如果依農委會初步規劃,僅以農保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為資格認定標準的話, 恐過於狹隘,將大大限縮金門興建農舍的可能性。楊應雄指出,考量離島金門土地的特殊性以及減少對自有農地的衝擊,應在認定標準上適度放寬。

楊應雄委員也在本(5)月19日向農委會表達對此事的關切,農委會則以書面回應表示,為杜絕農舍及農業用地不當炒作,威脅我國農業生產環境,農舍興建與農 舍申請人是否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之查核機制應嚴正檢討;惟除用農保及健保第三類為認定標準外,將另增加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

立委楊應雄辦公室表示,未來金門縣民只要提供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相關佐證資料,並由縣政府的相關單位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就可以直接認定是否具有農舍申請人的資格,並不一定非得要有農保或健保三類的身分才能申請農舍。

至於有鄉親擔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另將嚴格限定並稽查9成農地一定要農用,恐影響其權益。楊應雄表示,現行該辦法第9條第2項第3款中對離島地區 有排除規定,亦即若是符合繼承或為民法第1138條所定遺產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因被繼承人之贈與者,則不再此限;而農委會亦承諾,此部分並不在此次修正的 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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