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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

內政部修法 替代役備役役男可為救災、非常事變或戰時儲備人力

【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為善用替代役備役役男並儲備救災人力,內政部於11月13日部務會報通過「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因應非常事變、災害或戰時,中央與地方政府可運用所轄替代役備役役男,進行防(救)災等工作,以有效運用替代役男專長及人力。

內政部表示,當兵為役男應盡的義務,由於部分役男可能因專長、身體健康或家庭因素等原因,改服替代役,退役後仍與服義務役的軍人一樣,都具備備役的身分,當國家有需要時,會依規定召集服勤。

本次修正主要是為強化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編組及召集能力,增訂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由內政部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實施替代役備役役男勤務編組,成立管理中心辦理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勤務編組訓練、防(救)災、聯絡查訪、服務及管理等工作,以協助政府建置緊急應變,以及救災人力儲備體系。

內政部表示,為因應各機關支援災害防救需要,本次也增訂需用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災害防救需要,運用召集的替代役備役役男支援協助災害防救,以及相關演習訓練,使替代役備役役男成為災害防救的重要輔助性人力,並增列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實施演訓召集規定,以完備召集法制。

內政部指出,本修正草案預計於今(104)年11月底前修正發布,未來期盼替代役備役召集成為常態性工作,藉此將備役役男人力結合,成為防救災體系後盾,擴大召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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