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規定進行毛巾「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等2項品質項目檢測,另依據CNS 2339-2「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2部:纖維混用率」、商品檢驗法」及「織品標示基準」查核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
標準檢驗局指出,毛巾已自101年10月1日起,依據商品檢驗法實施檢驗,以進口邊境抽樣、國內工廠取樣,或市場購樣多重把關機制進行查驗,有關本次抽查標示有2件「纖維成分」含量實際檢驗結果與產品標示不一致,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規定,該局除將對不合格廠商加強查核外,亦將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進行調查及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若屆期未回收或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以避免不符合規定商品於市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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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 )之毛巾 |
一、優先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 )之毛巾。
二、建議不要購買商品標示不明之產品,除注意品質、價格外,請選購本體附縫(洗滌標)及外包裝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需包含:
1 .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2 .尺寸或尺碼。
3 .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4 .纖維成分。
5 .洗燙處理方法:應包括水洗、乾洗、漂白、乾燥、熨燙之圖案。
以上第3、4及5項須另於本體附縫標示。
三、建議挑選毛巾時,以嗅覺查看有無刺鼻異味,及使用前最好先以清水洗滌過,以減少化學物質殘留。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購買相關商品多一些暸解,商品使用時,就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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