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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

出入境旅客攜帶新臺幣現鈔 提高限額10萬元

【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臺北報導】央行為發展國內觀光旅遊,便利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境,依「中央銀行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將「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之限額」由現行新臺幣6萬元提高至10萬元。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表示,依據中央銀行103年10月30日台央發字第1030046113號公告,自104年1月1日起,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之限額各為每次10萬元。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提醒旅客,如欲攜帶逾上述限額,應在出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出入。相關許可申請事項,請洽中央銀行發行局(聯絡電話02-23571945)

旅客若有攜帶外幣及人民幣限額出入境等問題,可至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網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點選「旅客行李通關/入境報關須知」或「出境報關須知」查詢,或電洽該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6查詢。
(照片引用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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