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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9日星期五

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1月5日接獲警方單位通報,查獲竹山鎮民眾非法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黃山雀1隻,立即派員前往處理,經檢視確定係II級保育類動物黃山雀,全案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嫌疑人移送地檢署偵辦中。

黃山雀係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臺灣特有種,體小且圓胖的小型鳴禽,棲息於中海拔森林,鳴聲相當悅耳,惟因鳴聲好聽且外型漂亮,常遭非法獵捕。

南投縣政府呼籲民眾,保育類野生動物,除經核准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如違反 者,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罰金,一般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亦不可任意獵捕,違反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南投縣政府表示,民眾倘因未熟悉相關法令而觸法,可謂勞民又傷財,請民眾應謹慎為之,並希望全民一起參與保育工作,愛護寶貴生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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