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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7日星期六

臺北關即日起至2/15日受理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

【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臺北報導】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自即日起至104年2月15日止受理轄管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凡符合條件之報關業者,可於前揭期限內檢具證明文件,向該關提出申請。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表示,依據「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經評列為第一、二類之報關業者,其承受進、出口廠商之委託申報進、出口貨物時,分別按海關進、出口報單抽驗規定之抽驗比率予以降低,其降低抽驗比率,第一類為26%至50%,第二類為25%以內;但依規定必驗者,不得降低抽驗比率,本次申請降低抽驗報關貨物之有效期間,自104年4月1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表示,「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空白表格可自臺北關網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申請書表下載/本關提供之申請書表/報關業設置管理/6、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下載,或撥打服務電話:03-3834161分機357,該關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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