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局指出,依統計資料顯示,全市約98.4%市民(約59.8萬人)持有3戶以下房屋,不受新制影響;然而,仍有約5.2萬戶因單身、就業、農漁保、房屋受災拆遷、家暴防治或身心障礙者車輛減免等情況,無法辦理戶籍登記,導致無法適用1.2%自住房屋稅率,相當可惜;此現象為全國性問題,財稅局已透過多元管道多次向財政部反映,未來會持續溝通,朝向建議取消自住房屋須設戶籍規定來解決,或納入有條件認定機制,以降低制度衝擊。
會中,針對同性婚姻,配偶的父母設立戶籍無法適用自住房屋稅率問題,建議應向財政部反映應比照異性婚姻的房屋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亦有民眾再次針對農保無法設立戶籍問題提出建議,放寬納入自住範圍;本次公聽會所蒐集之各界意見,財稅局將彙整後作為日後政策研議之參考;另,有民眾針對未成年人繼承房屋無法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等常見問題,財稅局已於會中直接解答。
財稅局重申,中央推動房屋稅2.0新制的主要目的在於促進房屋有效利用與穩定房價,呼籲市民如有多餘房屋,可考慮出租或出售,不僅可節稅,亦有平抑房價效果。
財稅局提醒,自住房屋辦理戶籍登記後記得在房屋稅開徵40天前即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自住房屋稅率1.2%,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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