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長陳淑美指出,公告土地現值為課徵土地增值稅計算基礎,依規定每年公告調整1次;公告地價經申報後則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每2年重新規定1次,按內政部函示,公告地價調整除了反應市場變動情形外,尚需考量「當年公告土地現值」、「前次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因素,市府將朝公平合理的方向審慎辦理,以平衡地方施政需要及民眾財稅負擔。
局長陳淑美表示,115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調整說明會將向各界說明各行政區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計作業情形及最近一期地價動態情況,並廣泛蒐集市民朋友及各界人士意見,作為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時之參考,以期合理調整地價。
地政局表示,有關說明會場次、時間及地點等相關會議資訊,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及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網站,竭誠歡迎各界人士及市民朋友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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