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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疫情三級警戒期 金門主動納入不動產登記費罰鍰可扣除期間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提醒本縣轄內不動產登記案件,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自110年5月19日起提升疫情警戒至第3級期間,視為不可歸責申請人事由,本縣地政局受理計算登記費罰鍰時將主動予以扣除。

金門縣地政局說明,按不動產權利變更後1個月內、繼承應於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辦理登記,否則將以登記費為基準,按逾期月數處登記費罰鍰,最高不超過20倍。

地政局表示,因應全國疫情提升至第3級警戒,除維持社交距離外,並應避免不必要之移動,縣府提醒民眾於中央宣布全國疫情第3級警戒期間,應避免群聚共同防止疫情擴散,因此若有因此逾期辦理登記者,從寬認定為不可歸責申請人期間(土地登記規則第50條),若非急迫性案件,建議民眾待疫情舒緩後再行辦理登記。

金門縣府表示,另外,亦可透過內政部「數位櫃台」(https://dc.land.moi.gov.tw/CaseStatus/Query)及「地政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以網路申請,或多利用「跨縣市代收代寄服務」,減少外出及跨域活動,金門縣政府助您宅家安心防疫,非急迫之不動產登記案件請待疫情舒緩後再行辦理。(于郁金攝/圖由金門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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