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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星期一

個人出售太陽能電力 該如何申報綜所稅?

【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個人出售太陽能電力收入,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住在臺南市永康區林先生問:最近想購置太陽能設備發電出售電力給台電公司,請問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依財政部99年12月10日臺財關字第09904544950號函第3項規定,倘若售電主體是自然人,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得免辦營業登記並免課營業稅,由購電之營業人於付款時,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予該自然人,並由該自然人按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舉例說明,如將太陽能系統產生電力出售給台電公司,106年度售電收入60,000元,不必繳納營業稅,惟當年度應按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3,600元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換言之,賺取60,000元電力收入實際僅須申報3,600元的營利所得。(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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