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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

加強替代役役男照顧 因公傷病就醫掛號費有補助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內政部為周延照護替代役役男醫療權益,於4月19日發布修正「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增列補助替代役役男因公傷病就醫的掛號費,及因公傷病役男退(停)役後,比照現役役男辦理醫療補助,使替代役役男享有更多的醫療權益保障。

內政部役政署表示,替代役役男目前赴全民健保醫療院所就醫,僅需支付掛號費,部分負擔之醫療費用,由役政署撥付予中央健康保險署。本次修正「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增列補助替代役役男冒險犯難、執行勤務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保衛公共安全或救護公共災害、因公差遇險或罹病等因公傷病就醫的掛號費。另對於因公傷病役男退役或停役返鄉後,持續補助其就醫掛號費及屬全民健康保險法醫療保險不給付範圍,經主管機關認定必需進行醫療項目的醫療費用。

這項貼心的措施,預估每年將有2千多位因公傷病的替代役役男受到實質的助益,對於不幸因公造成受傷或殘病之役男,更能得到充分之醫療照護服務;另外,為保障因公傷亡替代役役男遺族權益,內政部也於19日發布修正「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除增列「鰥婿」為領受撫卹金的遺族外,並明確規定役男遺族領受的要件,像是「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役男遺族須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無謀生能力;而「無人扶養者」役男遺族須不能維持生活,又無謀生能力,經鄉(鎮、市、區)公所證明,以符合撫卹公平正義。

內政部役政署指出,上開「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及「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修正條文,依法制作業程序,將於本(4)月21日生效,因公傷病役男於就醫期間之醫療費用補助,由役男先行支付後,於3個內由服勤單位出具「因公傷病證明書」,並協助役男檢附醫療費用補助申請表、醫事機構開立之收據,送役政署審查發放;另因公傷病役男於退役返鄉後,經全民健保醫事機構判定與服役期間,因公所患之傷病有關而需醫治者,其就醫掛號費、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以及屬全民健康保險法醫療保險不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仍可比照服役時之規定予以補助。

本項補助預期對執行公務或投入災害防救的因公傷病役男,於服役期間及退役後,均能獲得更多的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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