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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9日星期六

小煙槍變中盤商 警查獲1722瓶違禁電子菸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羅素梅/高雄報導】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油」在臺灣是被衛生署列為違禁物品,連姓男子卻透過從淘寶網購買之途徑,再販售予不特定人,尼古丁危害人體健康甚鉅,鹽埕分局據報後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10547日持搜索票會同楠梓分局、高雄市衛生局人員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多樣口味、55種類共1,722瓶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違禁藥品,全案詢後將連嫌依違反藥事法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連姓男子(75年次)因自身抽菸後感到身體不適、經常咳嗽,所以改為抽電子菸,希望能減輕身體不適之感,之後因電子菸油花費甚貴,因此透過淘寶網購買菸油較為便宜,惟一般菸油無法滿足其抽菸之感覺,且一般菸油耗用之量甚大,很快就需要再購買,因而改成使用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聲稱除能滿足抽菸之感覺外,使用期間也比較久,復因知悉購買管道,轉而成為買進含違禁成分的電子菸油再加以變賣之盤商。

         
警方和衛生單位呼籲,「電子菸」吸食後不僅無法達到戒菸目的,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更容易對健康造成傷害,如欲戒菸,仍應向醫療單位求助,以免造成身體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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