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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

103年綜所稅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至105年3月18日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連凱斐/臺南報導】103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將於105年3月18日截止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尚未兌領的民眾,請儘速在105年3月18日(含當日)前,持退稅憑單,就近向指定付款銀行兌領或提出票據交換;過期退稅憑單將無法兌領,民眾必須等到4月底,國稅局才會統一改為退稅支票,重新寄給受退稅人。

國稅局呼籲民眾,每年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儘量採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繳(退)稅,如有退稅款時,國稅局就會直接撥入指定帳戶,不但可以免除兌領手續的麻煩,還比一般退稅提早收到退稅款。

國稅局再次強調,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到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民眾如果接到自稱國稅局人員,以電話或簡訊,告知有筆退稅款要到提款機依指示操作領取者,一定是詐騙集團的技倆,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或以「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電話洽詢,以免上當受騙。(圖片引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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