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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4日星期日

計程車車隊優惠折扣 不得違法轉嫁計程車駕駛人

【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計程車車隊已對計程車駕駛人品質、車輛及旅客責任保險進行把關,可讓乘客搭乘較有保障、安心搭乘,但近期傳出部分經營派遣業務之計程車車隊為積極爭取乘客搭乘,推出乘車優惠促銷,並將折扣由計程車駕駛人吸收,已影響計程車駕駛人權益與營運秩序。
 
交通部鄭重呼籲,依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13條規定,經營派遣業務者提供之優惠措施,應報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其優惠乘客之金額或相關成本費用,不得要求計程車駕駛人負擔或以任何名目轉嫁於駕駛人,請車隊務必依上述規定辦理,若有相關違規情事發生,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得按其情節,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限期停止其繼續接受委託6個月至1年或廢止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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