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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日星期五

國道地磅站已陸續開磅,大貨車請依規定過磅

【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高速公路沿線地磅站目前已陸續完成系統更新並恢復開磅,過磅方式將依往例辦理,即大貨車應依標誌規定一律過磅,小貨車原則配合員警攔查指揮過磅,如大貨車未依規定過磅及大小貨車超載時,將依相關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2項第4款規定,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1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另載重車輛超過核定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按超載分級處罰。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本局沿線地磅站均已設置攝錄影設備,大貨車未依規定過磅者,相關影像及照片將移請國道公路警察局逕行舉發。請貨車駕駛人切勿超載,以維護行車安全,另請依規定過磅。

國道高速公路局地磅站設置地點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0&p=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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