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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6日星期日

消費者保護處:公布鈕扣型電池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

【海峽兩岸新聞報/本報訊】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針對市售鈕扣型電池購樣28件進行檢測與標示查 核,其中3件屬手錶電池,未實施外部短路檢測外,其餘25件樣品外部短路檢測結果全數合格;標示查核部分則僅有2件樣品完全符合規定,26件不合格,不合格比率偏高,相關主管機關已依法處理並函請業者改善。

依據國外發布之消費警訊,近來發生數起幼童及老年人誤食鈕扣型電池,導致在極短時間內嚴重腐蝕灼傷人體臟器之意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本處考量鈕扣電池具有體積小、誤食危險性高及高腐蝕性等特點,認有了解國內市售鈕扣型電池之安全性與標示內容之必要,乃會同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標檢局專案辦理市售鈕扣型電池購樣檢測與標示查核,品質部分由標檢局參照國家標準CNS 14855-1、與國際標準IEC 60086-3、IEC 60086-4及IEC 60086-5進行檢測;標示部分則依據電器商品標示基準及前述標準,確認是否以中文標示相關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及警語,其檢測與查核結果如下(詳細檢測及查 核結果如附表):

一、品質檢測:除編號1、9、10為手錶電池,適用之檢驗標準(IEC 60086-3)未包括外部短路試驗項目外,其餘25件檢測結果均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僅有2件合格,其餘26件不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及國家標準之標示規定。
三、未標示回收標誌:編號3、7、9、10、25等5件未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標示回收標誌。
上述之缺失,已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理並函請業者改善,同時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28次會議討論確認在案。

另行政院消保處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鈕扣型電池時,必須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規格,中文標示是否完整,切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楚的商品;並注意標示使用安全及「提醒消費者應將電池放在幼童拿不到的地方與如有誤食應儘速送醫」等警告注意事項,避免發生危害。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商品檢驗及中文標示等相關資訊,可逕至標檢局(http://www.bsmi.gov.tw/)
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
(http://gcis.nat.gov.tw/elaw/query/index.htm)網站查詢;
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
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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