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新聞報/本報訊】環保署為配合共通電池之推動期程及持續補助民眾購買使用電動(輔助)自行車,預告修正「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第5條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第5條,將補助期間延長1年至105年11月30日止。
環保署表示,節能減碳議題受到各方重視,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等低污染車輛的民眾顯著增加,為配合共通規格電池之推動期程及持續鼓勵使用低污染交通工
具,環保署決定延長民眾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的補助期間1年,原103年執行民眾購買使用共通規格電池車輛增加補助,延長執行期限1年至104年底;原
104年所規定購買之車輛應採用共通規格電池始有補助,則順延1年於105年執行,其餘補助方式及金額等均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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