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宏醫師表示,醫學專業定義「骨折」:骨頭結構完整性受到破壞的總稱;只要骨頭因為外力或病理原因而出現斷裂、不連續、裂縫,無論大小、深淺或型態,皆稱為骨折。
陳建宏醫師說明,依骨折型態可細分:(1)完全骨折:骨頭完全斷裂成兩段或多段;(2)不完全骨折:骨頭表面或部分結構出現裂痕,沒有完全斷開,例如青枝骨折*兒童常見);(3)壓迫性骨折:常見於脊椎,因為外力或骨質疏鬆造成椎體高度壓縮;(4)病理性骨折:由腫瘤或骨質疏鬆導致骨頭脆弱,輕微外力就造成骨折。
陳建宏進一步說明,為什麼會有「骨裂」這個名詞?「骨裂」其實就是屬於不完全骨折一種表現方式,並非獨立醫學診斷,「骨裂」這個名詞在正統醫學教科書、國際疾病分類、骨科文獻裡都不存在。
保險公司對「骨折」理賠金額,通常依「嚴重程度」分級賠償,骨頭完全斷裂及僅有裂痕,賠償金額高低不同,因此;保險公司在理賠實務上,用「骨裂」來理賠不完全骨折,是合理的,只是民眾希望以完全骨折來要求保險公司理賠,結果造成醫學專業用語與大眾理解出現落差,病人以為「骨裂 ≠骨折」,但在醫師眼中「骨裂=骨折」,而保險公司用「骨裂」理賠不完全骨折。
門診時常常需要花時間跟病人解釋,陳醫師指出,骨折有輕微像髮絲狀裂痕,也有嚴重如粉碎性斷裂,但醫師開的診斷書一律是「骨折」;至於保險公司怎麼定義骨裂或骨折,那是契約並非醫學的問題;對骨折病人治療流程取決於受傷部位(手腕、腳踝、脊椎)、骨折型態(穩定或不穩定)、病人年齡、骨質狀況、功能需求(運動員vs上班族);輕微骨折可能只需要石膏固定,嚴重則需要鋼釘或鋼板固定。
陳建宏醫師強調,醫學使用精準語言很重要,就像「癌症」不能隨便被稱為「腫瘤」、「感冒」不能混淆於「流感」;「骨裂」這個模糊用詞,易讓病人誤認為是一個比較具「安全感」診斷;身為骨科醫師,在此要傳達一個正確觀念:醫學上只有「骨折」,沒有「骨裂」, 「骨裂」僅是保險方便理賠術語,非醫學名詞。(陳建宏醫師診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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