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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4日星期一

金門居家托育員×公私立托嬰中心疫情期各項規範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竣,金門縣為降低跨區傳播風險,全國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限,原則暫停托育服務,此期間之相關事項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衛授家字第1100900693號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6月1日及110年6月4日衛生福利部紓困各項公告辦理。

金門縣政府彙整衛福部及家庭署相關紓困各項公告整理如下:
一、紓困措施:
1、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配合防疫停托期間的收入損失,已納入紓困對象,相關最新資訊可至該部官網紓困專區查詢「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93-61208-205.html」。
2、申請方式:
(1)自即日起至6月14日止開放書面申請(表單請逕至該部網站下載),資料請寄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6月15日起開放線上申請(同日起取消書面申請,全面改採線上申請)。
(2)為讓申請案件速審、速撥,該部刻正修正線上申請系統,請托嬰中心及居家保母可先了解紓困內容並核算損失,俟6月15日起再至線上申請。
(3)居家托育人員防疫期間有收托事實,不在紓困範圍內。
(4)若托育人員已收費,但未實際收托,不在紓困範圍內。
(5)若家長確有送托需求(如醫護人員、軍警),原本托育人員有提供收托,若為了要領紓困的理由拒絕收托,不符補貼發放規定。
(6)紓困申請可能需要提供家長退費證明,故請托育人員需先備好退費證明文件,以供申請需要。
二、停托收退費原則:
1、公私立托嬰中心:
(1)5月依契約所載傳染疾病停課退費方式退費。
(2)6月如有收托依實際收托天數收費,但如果是收托後,中間請假幾天則不另退費(例如:6月1日入托,中間請假2天則不退費)。
(3)6月依預告訂定「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第17點,兒童罹患該部疾病管制署公告之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或其他傳染病,或配合停托者,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平均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惟不得少於40%(平均月費係以學期註冊費除以6個月,加上月費之總和計算)。
2、居家托育人員:
請依與家長雙方簽訂之托育契約辦理,如未於契約規定者,得由雙方共同研議增訂於契約;或參考托嬰中心作法,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月費(含中央補助款)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且不得少於40%。
三、6月份之托育收費原則:
考量6月上半月若無收托事實,建議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暫先不向家長收取費用,等實際送托後再依6月實際收托日數,按比例向家長收費。
四、托育補助領取,依下述情形撥付:
1、家長6月15日至30日期間如持續送托,可領取6月份(1個月)托育補助。
2、家長當月送托天數未達半個月,領取6月份半個月托育補助;另如家長實際支付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則依實際付費金額補助。
3、6月份因第三級警戒標準未解除,致家長全月未送托而自行照顧,比照育兒津貼發放2,500元額度,家長無須申請。
   
金門縣社會處提醒,如對以上資訊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電洽諮詢:
1、托嬰中心、保母紓困諮詢專線1957。
2、本縣各中心服務專線:金門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332623吳小姐、金城公辦民營托嬰中心371001吳主任、金湖公辦民營托嬰中心333168江主任、私立羅伊頓托嬰中心373661江主任。(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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