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說明,汽車內避免放置如鋰電池、行動電源、打火機、酒或火柴及煤油等會因受熱而發生爆炸或引燃之物品,更提醒民眾在使用時,應小心謹慎。臺南市長黃偉哲指出,由於鋰電池在使用上越來越普及,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大至電動車輛,小至手機,皆以鋰電池為電力來源。除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充電池起火案件外,本市先前亦曾發生數起電動車、行動電源、充電池等鋰電池相關產品火災案例。
消防局表示,一般而言,鋰電池正常使用並不會突然爆炸;會起火燃燒主要有3種異常狀態,第一為電池過充、第二為外部短路、第三為內部短路,為防範使用鋰電池發生火災,提醒民眾除勿將其放置汽車內。
消防局指出,在使用鋰電池上,務必注意以下幾點事項,以確保安全:
(1)購買時認明具有商品安全標章之鋰電池產品。
(2)使用前要詳閱產品說明書,並依照指示安全使用。
(3)避免在陽光直射、高溫等環境充電,其周遭亦避免放置可(易)燃物。
(4)完成充電時記得移除充電電源,避免過充導致危險。
(5)使用時勿過度放電,以免降低電池壽命。
(6)鋰電池產品嚴禁敲打、摔碰及撞擊。
(7)攜帶時避免金屬物品接觸電池兩極造成短路。
臺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表示,一旦汽車發生火災,降溫為最好的滅火方法,持續以水降溫火即熄滅,避免波及周圍可燃物,引起更嚴重的燃燒;除此之外,消防局亦提醒民眾,車內勿放置打火機、香水、電池及噴霧罐等易燃易爆之物品,以確保行車之安全。(照片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提供)
分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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